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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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4/28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珠擊機及噴砂機之廢氣,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處理後,產出廢集塵灰(D-1099),另該廠袋式集塵器於108年12月有更換布管而產出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惟查貴廠未依規定載明上述廢棄物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4009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