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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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裕將石材有限公司 | 97242638 | 2025/02/25 | 2053/12/31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05072925 | 9,6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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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03/07 | 高雄市 | NT$1,512,000 | 貴公司從事石材加工作業,其切割製程產生之清洗潤滑乳白色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廠房旁大排溝,另稽查時共有4處未經許可排放口正排放乳白色廢水,本局分別於其中3點量測廢水量分別為8.7噸/天、7.3噸/天及7.5噸/天,合計每日廢水排放量為23.5噸,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工業(石材製品製造業),惟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且無工廠登記證,屬違章工廠,現場已請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並經本局複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2月28日11時44分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懸浮固體(SS)為1060mg/L(最大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部分,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3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松埔路一之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6/02/18 | 高雄市 | NT$2,4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5-0209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松埔路一之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5/04/24 | 高雄市 | NT$2,4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4-043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松浦路一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