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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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興 | 董事 | 34.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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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5/15 | 雲林縣 | NT$6,000 | 1.該公司登記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登記新台幣500萬元。 2.會同代表人稽查,發現一廢棄空鐵桶,代表人表示該為製程中使用之添加劑「樹脂」,使用後之剩餘鐵桶。 3.另查廠區內辦公室前堆置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人造石)。 4.查該公司已達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模,並有廢棄物產出,惟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