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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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清雲 | 董事 | 4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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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8/23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前往貴公司(本市大園區潮音一路581號)稽查,從事玻璃纖維布加工業,查貴公司其製程為:玻璃纖維布>壓合>裁切>研磨>成品(玻璃纖維板),查貴公司係向大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受含樹脂玻璃纖維布廢料(R-0409)進行再利用,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三十三、含樹脂玻璃纖維布廢料,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8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二二巷二七弄一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