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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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貞 | 董事 | 3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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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12/21 | 桃園市 | NT$90,000 | 貴公司係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3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2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12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永平里梅獅路一段二○八號 |
移動污染 | 2019/09/02 | 桃園市 | NT$1,500 | 臺端所有車輛(QF8-661)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21-108-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永平里梅獅路一段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8/06/27 | 桃園市 | NT$75,000 | 貴公司現場設有水織機36台,以各種材質之紗、絲為原料織造布疋,經查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紡織業(業別,項次2),惟查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另於廢水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6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永平里梅獅路一段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