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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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 2018/03/01 | 桃園市 | NT$300,000 | 依本府環境保護局案陳貴公司105年9月26日(105)嘉字第026號函、105年12月26日(105)嘉字第031號函、106年3月29日(106)嘉字第005號函、106年6月23日(106)嘉字第009號函、106年9月28日(106)嘉字第013號函、106年12月21日(106)嘉字第018號函所附營運期間第11至16期環境監測報告書所載內容及回覆說明,經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0年14日(桃環綜字第1050087386號)已函請貴公司就「101年7月逕行於施工期間停止監測水位,是否已依環評法辦理變更...」進行說明,貴公司於105年12月26日(105)嘉字第031號函提送營運期間第12期環境監測報告書時,於該報告書審-1頁回覆說明,略以「本案於101年7月因工地安全及需求將地下水井限縮,改採自動抽...,故無法量測地下水位。...後已重新完成鑽井作業並進行量測。...」,本案自101年7月至105年10月間,確實未進行地下水位監測,即未依審查核定之環境影響說明書登載內容、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7-03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里環北路三九八號一○樓之六 |
水污染 | 2017/08/02 | 新竹縣 | NT$6,000 | 貴公司所屬臻觀社區下水道系統於106年3月13日方提送105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資料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94條第1項 | 30-106-08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94條第1項,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里環北路三九八號一○樓之六 |
水污染 | 2016/02/02 | 新竹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30-105-02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里環北路三九八號一○樓之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