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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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工程物料運輸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 104/12/17 | 否 | |
各項工程物料運輸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 103/12/12 | 845000.0 | 是 |
移除「蘭嶼之星」客船船骸及清除周圍海岸100公尺內相關物品 | 交通部航港局 | 103/01/27 | 298000.0 | 是 |
各項工程物料運輸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 102/12/18 | 94395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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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2/24 | 花蓮縣 | NT$6,000 | 本案貴公司於114年1月8日(114)字第1140108001號函表示,貴公司所登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運機具HE-768,於114年1月2日裝載再利用物料(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再利用清運遞送聯單編號:N160122911400001共計載運22.8公噸,由彰化縣慶欣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至宜蘭縣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冬山廠,因清運機具HE-768損壞維修,並於113年12月28日前往維修至於113年12月30日完成維修,維修期間仍有再利用物料清運需求,維修期間改由許可證登載清運機具HE-681執行清運作業,因清運機具駕駛員未通報,以致該筆再利用清運遞送聯單編號清運機具車號有誤,未能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規定,於網路系統申報後4日內完成該筆清運聯單確認及修正,本局於114年2月6日花環廢字第1140003382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2月7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針對本案未提出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逕行裁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南埔八街三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21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花建汽車貨運行所有之曳引車輛(車號:KLA-7806)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5),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文件內出土清運日期及車牌號碼等欄位未填寫,經移案本局依法審視,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44-111-03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南埔八街三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07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LA-****) 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車號、駕駛人簽名及日期皆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1-03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南埔八街三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25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花建汽車貨運行所有車輛(車號:KLA-7805)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之清運日期、清運車號及駕駛人資料均空白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2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南埔八街三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