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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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玲(出資額(元):300,000) | |||
王進祥(出資額(元):100,000) | |||
王煜凱(出資額(元):250,000) | |||
王筱媛(出資額(元):35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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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8/1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商號辦理蔡OO等3人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鹽水區後厝段202地號等3筆),領有拆除執照( (112)南工拆字第00399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4月25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商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8001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北平一街一三四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06/01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新營區東興六街63號對面(東興段106-3地號)貴包工業工地內陰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6001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麻豆區榖興里光復路五八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4/05/09 | 臺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41-103-0501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麻豆區榖興里光復路五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