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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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6/03 | 高雄市 | NT$5,000 | 台端(即上洲發工程行)場址位於本市鳳山區二甲段37地號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使用面積為706.21平方公尺,從事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塑膠容器、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核屬「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本局業於109年5月29日高市環局衛字第10937076700號函請應於109年8月31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登記,惟台端未於指定期限內向本局申請登記,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第20條例第1項規定。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 | 45-110-050005 |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南正二路九八巷六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