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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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河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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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12/05 | 臺南市 | NT$91,560 | 貴社於107年7月13日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勘其報運進口之「COPPER SCRAP;ALUMINIUM SCRAP」1批,經查驗結果該批進口物大小、形狀不一,且部分多有孔隙,亦含有玻璃、陶瓷碎片,應為焚化爐底渣,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鋁銅混合廢料,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貴社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進口該批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8-1200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一○五五巷一七弄五八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1/04/27 | 臺南市 | NT$1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款 | 30-100-04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並符合同法第73條第1款,爰依同法第53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7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一○五五巷一七弄五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