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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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1/02 | 新北市 | NT$60,000 | 本局於臺端所屬之****社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驗結果:鋅檢驗值為*mg/L(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二五二巷三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2/10/25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即崴鉅企業社)從事電鍍業,並領有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743-03號),本局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下列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液鹼、高分子、PAC,自110年1月至111年7月5日加藥量皆未達許可核准之最低限值。2.現場使用之原物料包含過氧化氫(雙氧水)、三價鉻藍鋅劑、三價五彩、三價鉻黑鋅純化劑、氯化鉀、染黑劑、封孔劑及紫紅色色料,皆未納入許可。3.廢水池(T01-01)總鉻17.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2.0mg/L),製程使用原物料成分,其產出之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未予登記。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10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二五二巷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4/06/20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3-06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二五二巷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