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6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7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2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7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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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3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6月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6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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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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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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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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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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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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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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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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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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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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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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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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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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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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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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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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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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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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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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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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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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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5/3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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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5/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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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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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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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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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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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5/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8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9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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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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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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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8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8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8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8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8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1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5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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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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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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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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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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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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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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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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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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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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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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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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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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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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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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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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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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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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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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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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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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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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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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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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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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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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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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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5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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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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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9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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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9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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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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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9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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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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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9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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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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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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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6-04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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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5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3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3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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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4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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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2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8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8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8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8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8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8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8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8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9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9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9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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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9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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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9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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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5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7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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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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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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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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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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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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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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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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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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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1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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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1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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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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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1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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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1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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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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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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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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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1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2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2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2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2月2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3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7止,共累計383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8止,共累計384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9止,共累計385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20止,共累計386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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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21止,共累計387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3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22止,共累計388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3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23止,共累計389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3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7日止,共累計38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7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0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8日止,共累計39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8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0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9日止,共累計40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9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0日止,共累計41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0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1日止,共累計42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2日止,共累計43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3日止,共累計44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4日止,共累計45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5日止,共累計46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6日止,共累計47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6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7日止,共累計48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7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8日止,共累計49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8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1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9日止,共累計50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9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2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20日止,共累計51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0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2002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5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9止,共累計375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6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5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0止,共累計376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6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5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1止,共累計377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6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5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2止,共累計378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6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5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3止,共累計379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6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5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4止,共累計380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6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5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5止,共累計381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7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5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6止,共累計382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7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止,共累計31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3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5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1日止,共累計32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5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2日止,共累計33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5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3日止,共累計34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5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4日止,共累計35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5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5日止,共累計36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5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月6日止,共累計37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1月6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15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2止,共累計1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7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7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7止,共累計1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8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7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8止,共累計1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9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7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9止,共累計1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0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7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1止,共累計2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7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1止,共累計2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2止,共累計2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3止,共累計2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4止,共累計2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5止,共累計2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6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6止,共累計2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7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7止,共累計2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8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8止,共累計2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9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9止,共累計2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30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9止,共累計36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8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0止,共累計365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止,共累計366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止,共累計367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2止,共累計368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3止,共累計369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4止,共累計370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5止,共累計371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6止,共累計372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7止,共累計373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8止,共累計374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9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6止,共累計35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5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7止,共累計35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5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8止,共累計35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5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9止,共累計35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5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0止,共累計35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5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1止,共累計35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5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2止,共累計35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5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3止,共累計35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5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4止,共累計35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6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5止,共累計360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6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6止,共累計36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6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7止,共累計36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6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8止,共累計36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6-01006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本局同意展延在案。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認定105年12月1日亦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105年12月1日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止,共累計33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止,共累計33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止,共累計33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止,共累計33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4止,共累計33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5止,共累計340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6止,共累計34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4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7止,共累計34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止,共累計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8止,共累計34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止,共累計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9止,共累計34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0止,共累計34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1止,共累計34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止,共累計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2止,共累計34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3止,共累計34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5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4止,共累計34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 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5止,共累計350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4止,共累計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5止,共累計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6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6止,共累計6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7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7止,共累計7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8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8止,共累計8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9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9止,共累計9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0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0止,共累計10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1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1止,共累計11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2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2止,共累計12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3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3止,共累計13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4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4止,共累計14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5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7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6 |
臺南市 |
NT$6,000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2月15止,共累計15日),據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5年12月16日止按日連續處罰計1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201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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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09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09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09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09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09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09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09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09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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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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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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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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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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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0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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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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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1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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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1012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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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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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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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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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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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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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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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4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5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5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5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6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10015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1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1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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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1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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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1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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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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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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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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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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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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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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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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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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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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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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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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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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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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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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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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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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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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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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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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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1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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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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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2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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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2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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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2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2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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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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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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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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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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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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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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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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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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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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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9003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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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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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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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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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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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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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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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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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8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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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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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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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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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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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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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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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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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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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09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10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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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801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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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9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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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9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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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9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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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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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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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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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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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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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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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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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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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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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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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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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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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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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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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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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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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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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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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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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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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0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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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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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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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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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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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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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1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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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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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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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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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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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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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1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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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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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1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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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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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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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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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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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11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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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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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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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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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1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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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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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1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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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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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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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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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1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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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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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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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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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1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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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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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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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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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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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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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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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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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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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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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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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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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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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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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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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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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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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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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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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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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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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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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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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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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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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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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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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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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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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7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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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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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5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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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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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5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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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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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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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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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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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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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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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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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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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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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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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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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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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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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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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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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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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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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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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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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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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6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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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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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7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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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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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7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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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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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7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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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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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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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6/02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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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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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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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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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0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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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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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0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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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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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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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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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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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1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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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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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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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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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1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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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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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1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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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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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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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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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1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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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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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600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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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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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9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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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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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9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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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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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9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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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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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9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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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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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9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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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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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9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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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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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9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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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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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9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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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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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9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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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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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10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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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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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1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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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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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10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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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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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1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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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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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10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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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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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1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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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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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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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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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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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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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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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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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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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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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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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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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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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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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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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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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3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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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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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3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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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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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3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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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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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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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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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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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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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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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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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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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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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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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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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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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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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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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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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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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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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5004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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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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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2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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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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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2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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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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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2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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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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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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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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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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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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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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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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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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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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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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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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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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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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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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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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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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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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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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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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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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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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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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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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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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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4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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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4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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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1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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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4004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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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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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2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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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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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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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2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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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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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2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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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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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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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2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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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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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2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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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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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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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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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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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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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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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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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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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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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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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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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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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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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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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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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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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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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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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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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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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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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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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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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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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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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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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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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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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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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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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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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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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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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4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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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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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4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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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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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24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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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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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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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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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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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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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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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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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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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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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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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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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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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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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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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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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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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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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6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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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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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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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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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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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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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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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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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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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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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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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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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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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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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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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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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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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7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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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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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8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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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8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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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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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8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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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8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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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8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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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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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8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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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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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3018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6/03/0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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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1-105-03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木材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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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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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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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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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0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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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0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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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1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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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1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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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1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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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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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1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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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04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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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2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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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4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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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8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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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8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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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9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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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9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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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9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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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9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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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9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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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9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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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19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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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20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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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2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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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20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30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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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5-0102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5/02/0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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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4目,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4-02002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四、廢木材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安定八五之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