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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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仁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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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3/09 | 南投縣 | NT$6,000 | 1.辦理廢塑膠再利用機構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4: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該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記錄。3.該公司收受進口廢塑膠108年9月份共25.67公噸,該公司未每月收受進口廢塑膠,視國內供料情形進口。4. 該公司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3條規定,現場有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及提具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合約書,上述查核事項,經代表人張月娥確認無誤。5.請該公司加強廠區消防設施及員工防災觀念,避免發生火災。6.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9-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仁和路一四五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