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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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01/18 | 南投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2年10月16日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魚池分駐所至本縣魚池鄉魚池街路段稽查,現場查獲貴工程行所屬車輛(車牌號碼500-VS)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攜帶載明剩餘土石方來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3-0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埔里鎮北門里北環二巷一九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09 | 南投縣 | NT$6,000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3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埔里鎮北門里北環二巷一九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4 | 南投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辦理本縣魚池鄉中池段山林地遭棄置廢棄物產原端督察,查獲貴行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業,於108年5月間載運樹枝雜草及土石磚塊進入魚池鄉中池段傾倒,並以每車1000元代價支付予王XX,全案經行政院環保署於該處錄影蒐證確認。貴行未依照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8-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埔里鎮北門里北環二巷一九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