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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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保熙 | 董事長 | 99.00% | 益邦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張振棠 | 董事 | 99.00% | 益邦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王錦菊 | 董事 | 99.00% | 益邦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陳世民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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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4/11/13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3年7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苯胺」等共計37種,現場均有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結餘量與日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於未能於113年8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34-113-110003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二一巷四一號四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4/11/13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3年7月份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硝酸鈉」等共計6種,現場均有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結餘量與日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13年8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 | 34-113-110004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二一巷四一號四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11 | 桃園市 | NT$6,000 | 每月申報貯存量與實際貯存量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8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安路一段八○號、蘆竹區長安路一段一四八號二樓至七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04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第2款 | 40-105-07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月13日環署廢字第1040001762號「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八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6/03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保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及(四)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八樓 | |
水污染 | 2013/07/05 | 新北市 | NT$150,000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7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八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2/16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02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院環保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1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