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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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保熙 | 董事長 | 100.00% |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張振棠 | 董事 | 100.00% |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王錦菊 | 董事 | 100.00% |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劉念華 | 董事 | 100.00% |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家駒 | 董事 | 100.00% |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世民 | 監察人 | 100.00% |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柯君翰 | 監察人 | 100.00% |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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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05/23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煙蒂﹝車號:BPR-7513﹞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507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里港墘路二二一巷四一號四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4/03/08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由該公司 人員陪同至現場稽查,經查現場實驗室貯有關注化學物質 一氧化鉛500公克、疊氮化鈉5公克,另查該公司於112年 11月24日收迄本府環保局112年10月25日桃環空字第1120093496 號函,要求儘速申請上述關注化學物質通知。惟該公司未 能於113年2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授權訂定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 運作管理事項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 34-113-030012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二一巷四一號四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12 | 臺北市 | NT$60,000 | 未依規定之自行、共同、委託或其他許可方式清理有害事業廢棄物 (貴公司109年4月30日委託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代碼C-0301;惟該公司非合格之公民營處理機構,且貴公司亦非該公司試運轉計畫核准收受之事業)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8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二一巷四一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4/10/09 | 桃園市 | NT$2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3-10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自強四路三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