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0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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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簡月鳳
統一編號
12776442
成立日期
2001/04/02
資本額
1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2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簡月鳳 董事 35.00%
營業項目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廢紙批發(469111)
  • 廢五金批發(469112)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2號
    2023/02/04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簡月鳳
    2023/02/04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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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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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12776442 2022/10/17 2032/01/11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22424994 5,430,000 (新台幣)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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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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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22
  • 給付買賣價金
    2009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5/01/07 新北市 NT$2,0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U)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1015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項次七規定裁處。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移動污染 2024/11/13 臺北市 NT$1,000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3-11499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桃園市龜山區中華街二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9/09 桃園市 NT$6,000 查貴事業113年5月29日鱗鑒廢字第20230529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文件,貴事業申請刪除車號017-RB(變更後車號:KEU-1267)之車輛,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於113年6月28日逕自過戶予豪翁科技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13-09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3/06/09 桃園市 NT$6,000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7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第一項及第二項應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以及同辦法第25條:「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規定辦理。查貴公司112年2月23日鱗鑒乙清字第1120223號函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中清除技術員文件部分,貴公司技術員段○○於102年4月11日經桃園市政府以102府環事字第1020018420核准設置於貴公司擔任專責人員至今,惟該員於109年4月16日自貴公司離職退保,卻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另查貴公司專責人員離職退保,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再查貴公司專責人員自109年4月16日起任職於可豊有限公司,未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2-06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21/08/24 桃園市 NT$6,000 (一)貴事業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為900公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適用對象,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事業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AWZ-2599、017-RB、676-TD、AWZ-2699、528-VN、109-RU、2955-MW、AAC-7185)未依前開規定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0-110-08005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18/06/14 桃園市 NT$6,000 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內容運作,逕行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0-107-06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中華街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17/10/20 新北市 NT$120,0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109-RU)載運廢棄物(廢木材及些許廢棄物),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40-106-10004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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