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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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全國議會議長盃桌球錦標賽住宿案 | 新竹市議會 | 114/02/21 | 215000.0 | 是 |
110年度接待蒞縣交流參訪貴賓-餐飲採購(開口契約) | 花蓮縣政府 | 109/12/29 | 2449250.0 | 是 |
109年度接待貴賓暨兩岸交流-餐飲採購(開口契約) | 花蓮縣政府 | 108/12/24 | 1525000.0 | 是 |
重機觀光點亮臺灣 | 交通部觀光局 | 106/10/20 | 133400.0 | 是 |
106至107年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旅館住宿及相關服務 | 僑務委員會 | 106/08/02 | 否 | |
104年度接待貴賓暨兩岸交流-餐飲採購(開口契約) | 花蓮縣政府 | 104/02/02 | 2033334.0 | 是 |
臺北縣新板橋車站特定區(特專四)國際觀光旅館興建營運招商案 | 臺北縣政府採購處 | 099/04/01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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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1/13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應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貴公司所屬台北分公司於111年至112年初期間,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未依規定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1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一八九巷一六號地下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3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所屬台北分公司於111年至112年初期間,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11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一八九巷一六號地下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3 | 臺北市 | NT$12,000 | 未依規定之自行、共同、委託或其他許可方式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所屬台北分公司於111年至112年初期間,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業者清除)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2)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3-11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一八九巷一六號地下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2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屬深坑分公司為產生廢食用油之旅館業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含其分館),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8A0658),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查核105年6月至106年6月廢棄物申報資料及派員稽查,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申報105年10月、106年2月、106年5月至106年6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與實際情形不符。(二)未申報105年6月至106年4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貯存量。(三)未申報105年6月至106年4月不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廢棄物代碼:D-2402)、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3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 、二(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一八九巷一六號地下二樓 |
水污染 | 2017/03/16 | 新北市 | NT$10,500 |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6-030011 | 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一八九巷一六號地下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