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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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7/11 | 彰化縣 | NT$20,000 | 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原廢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30-112-07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第6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五七之一六號 |
水污染 | 2020/02/21 | 彰化縣 | NT$210,000 | 查廠內製程廢水處理單元沉砂池因進流水量調控異常液位過高,致廢水溢流疏漏至廠區內逕流廢水收集溝,並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並採該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值(pH)為12,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2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五七之一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1/06 | 彰化縣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57之16號,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屬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事業,且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121;檢核期限:2019年9月4日),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現場督察,經督察查有貴公司於106年7月3日、8月10及9月4日收受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產出之燃煤飛灰(R-1106),均未依規定配合以網路申報聯單相關事項(二段式申報聯單)。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五七之一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1/06 | 彰化縣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57之16號,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屬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事業,且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121;檢核期限:2019年9月4日),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現場督察,經督察貴公司收受煤灰未依規定將其再利用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40-107-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五七之一六號 |
營建工程 | 2011/10/31 | 彰化縣 | NT$2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0-10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五七之一六號 | |
營建工程 | 2011/05/10 | 彰化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0-05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五七之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