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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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1/14 | 新北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廠區內地平面所堆置土石方體積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1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四○巷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2/01/14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於廠區內地平面所堆置土石方體積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1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四○巷一二號 |
水污染 | 2022/01/14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於廠區內從事土石方之堆積置、回收、轉運處理、加工處理、分類再利用、填埋處理,且其堆置總體積約為3,600立方公尺,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廢水並回收使用。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1-01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四○巷一二號 |
水污染 | 2022/01/14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於廠區內從事土石方之堆積置、回收、轉運處理、加工處理、分類再利用、填埋處理,且其堆置總體積約為3,600立方公尺,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廢水並回收使用。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1-01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四○巷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