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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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嘉昇 | 董事長 | 50.00% |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林時生 | 董事 | 50.00% |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汪家玗 | 董事 | 50.00% | 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方鴻旭 | 董事 | 50.00% | 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劉若梅 | 監察人 | 0.00% | |
何佩珊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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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08/06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10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第1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工地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但未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止廢水溢流之防制設施]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3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信義光復案拆除工程)(拆除執照:112拆字第0070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3-08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四五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