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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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10/02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辦理「璞真建設(住宅/藝術館)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B32001-1)」工程,經本局108年8月7日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物料堆置(第7條)及車行路徑(第8條)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記缺失8點,並限期於108年8月20日前改善完成,復經本局108年8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仍發現車行路徑防制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合計8點缺失,原限期改善缺失顯未完成改善,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8-100001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八五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