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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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1/03 | 高雄市 | NT$200,000 | 查貴廠位於本市路竹區中山路88巷19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6年3月15日依規定設置王○○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王○○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經本局於111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王○○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7年5月4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2-010002 | 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西里中山路八八巷一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21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5年、106年、107年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原物料使用量及廢棄物產生、貯存、清理、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7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西里中山路八八巷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