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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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霞 | 董事 | 21.42%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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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0/03 | 高雄市 | NT$22,5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4日至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建造執照號碼:(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2838號,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E108SF2006)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8-10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聖母段六四之二一地號,聖母段六四之二三地號 |
營建工程 | 2015/04/10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4-04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缺失記點22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仁愛里鹿和路六段一巷九○弄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