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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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鋒 | 董事長 | 23.51% | 宗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吳榮彬 | 董事 | 23.53% | 恒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蔡雄田 | 董事 | 22.66% | 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林登鴻 | 董事 | 15.49% | 豐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郭宜恩 | 董事 | 14.81% | 美德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韓永興 | 監察人 | 0.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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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亞太精鍍股份有限公司 | 27688468 | 2015/06/01 | 2025/05/31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742301 | 32,0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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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4/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113年3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一、113年1月未記錄洗滌塔(A002)洗滌液更換量;113年1月至2月未記錄洗滌塔(A006、A007、A008)洗滌液更換頻率及更換量(許可證核定洗滌液更換頻率:1次/月),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及紀錄。二、113年1月至2月洗滌塔(A007)洗滌液流率為520至540L/min(許可證核定範圍:600至1000L/min),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4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3/02/04 | 高雄市 | NT$1,350,000 | 本局前於112年1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洗滌塔(A002、A006、A008)洗滌液抽水馬達及抽氣馬達未開啟,洗滌液流率及壓降為0。二、未依許可規定紀錄洗滌塔洗滌液pH值、流率、更換頻率、更換量。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2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8/10/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經本局於107年9月26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燃料(天燃氣)106年使用量為339.211仟立方公尺,許可核定量162.192仟立方公尺,超出許可核定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10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7/01/19 | 高雄市 | NT$20,000 | 案依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派員於105年04月20日至貴公司查證時,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污)水排放工業區雨水道,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1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01/10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2-01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暨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05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1-1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暨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05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1-1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2款暨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一二號 | |
水污染 | 2011/06/03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0-06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