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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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8/05/14 | 新北市 | NT$100,000 | 稽查貴公司辦理工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2) 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32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3-107-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五二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7/08/10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所屬「立信偉業三峽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建照執照:105峽建字第00287號),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營建工地。經查已施工至結構體階段,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8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五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