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104年度鳳山等3區重點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4/01/14 | 否 | |
104年度大寮等4區重點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4/01/14 | 否 | |
104年度苓雅前金新興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3/12/31 | 否 | |
104年度前鎮小港旗津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3/12/31 | 否 | |
104年度鳳山北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3/12/31 | 否 | |
104年度大寮、林園區公園等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3/12/31 | 否 | |
103年度前鎮小港旗津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2/12/31 | 否 | |
103年度三民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2/12/31 | 否 | |
103年度苓雅、前金、新興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2/12/31 | 5318000.0 | 是 |
103年度鳳山南區公園等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2/12/31 | 否 | |
103年度鳳山北區公園等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2/12/27 | 5740000.0 | 是 |
102年度小港前鎮旗津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1/12/26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8/0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106年5月2日9時2分(清除車號322-SH)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認定車內載運有膠狀有機溶劑廢棄物一桶(直徑約35cm、高約50cm),未符合該廠進廠管制規定,次查貴公司領有之清除許可文件中無此類廢棄物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6-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和昌街六五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1/31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 | 44-102-01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和昌街六五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6/18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099-06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和昌街六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