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1/03/10 | 桃園市 | NT$35,000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104地號土地從事廠房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2座(RC)沉砂池(總體積為38.45立方公尺)及3桶(塑膠)沉砂池(總體積為5.01立方公尺),合計總體積為43.46平方公尺,惟設置方式及體積明顯與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所登載(RC)沉砂池及5桶(塑膠)沉砂池,合計總體積47.17立方公尺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 | 30-110-03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五街一○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