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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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龍 | 監察人 | 15.62%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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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6/09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派員至貴公司督查,查獲貴公司收受廢潤滑油(廢棄物代碼:R-1703)進行再利用處理,惟原料貯槽T001至T003之油品,未有申報聯單及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6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茶專路二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4/06 | 桃園市 | NT$6,000 |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下稱網路申報規定)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依據基隆市政府環境護局110年3月18日基環廢壹字第1100300136號函內容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石門供油服務中心為廢棄物清理法之指定公告事業(管制編號:C1100059)產出之廢潤滑油(廢棄物代碼:R-1703)委託貴事業(管制編號:H48A0597)再利用,惟貴事業未依網路申報規定公告事項三、(三)3.(1)規定於收受該廢棄物後一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處理方法及確認是否接受等資料,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茶專路二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4/06 | 桃園市 | NT$6,000 |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下稱網路申報規定)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依據基隆市政府環境護局110年3月18日基環廢壹字第1100300136號函內容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石門供油服務中心為廢棄物清理法之指定公告事業(管制編號:C1100059)產出之廢潤滑油(廢棄物代碼:R-1703)委託貴事業清運(管制編號:H48A0597、清運車號:KEA-7691),惟貴事業未依網路申報規定公告事項三、(三)1.(1)規定,於廢棄物清運出廠後後二日內連線申報實際清運情形及確認是否接受等資料,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4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茶專路二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8/06/13 | 新北市 | NT$3,000 | 貴公司所有8K-2109車輛經路邊攔檢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5%。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7-06009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暨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規定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茶專路二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24 | 桃園市 | NT$10,000 | 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清除處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1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茶專路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