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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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10/14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3年8月21日執行工務局聯合稽查,發現該公司辦理本市歸仁區「(管制編號:D112RT1018-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且未涵蓋全工區,缺失記點4點;2.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記點4點;3.結構體施工架外緣防塵網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記點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3-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及第11條第1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華平里國平路三七四之一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9/02/25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張掛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2018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本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之表一(為黏貼、噴漆、粉刷等以外之行為態樣,且廣告物下緣距地面未達200公分)等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平區華平里國平路三七四之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