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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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5/18 | 臺北市 | NT$60,000 | 載運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車號:K*-*5)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5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和平街四三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1/04/07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A-2118)駕駛人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滲漏沙土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401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和平街四三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9/0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靠行於興旺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510-M7、半拖車車號:MS-07)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經本局查證處理地點確實有誤,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9-09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和平街四三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0/06/04 | 新北市 | NT$100,000 | 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306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列之堆置場,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共18點: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區:防塵網設置未達80%,記缺失4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9-06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和平街四三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0/03/12 | 新北市 | NT$100,000 | 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171.99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9-03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和平街四三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