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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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0/2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載運廢棄物,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第1欄位(清運車輛車號、駕駛簽名)及第2欄位(清運時間、廢棄物產生源及廢棄物之代碼及清運量等)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3-10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夏綠地街一七之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8/05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由邱○○於111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從貴公司,送往本縣寶山鄉○○段○○小段○○地號時,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楓橋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夏綠地街一七之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10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5119)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3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和平街四三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7/0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2691) 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2),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廢棄物種類(營建混合物)與實際情形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07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和平街四三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