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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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2/12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M-0710)於113年12月16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108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后路五段三三五巷七九弄二八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12/01 | 臺中市 | NT$500 | 統聖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05-ZB車輛於112年10月27日14時57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中突堤入口,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1029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后路五段三三五巷七九弄二八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09/19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62-Q8)於112年6月28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0904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后路五段三三五巷七九弄二八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1/04 | 苗栗縣 | NT$60,000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所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TJ-139(子車:2X-69,司機:鍾朝銘)載運剩餘土石方至通霄鎮福興段7-2地號土地傾倒,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攜帶持有之土方單據係從長增工程有限公司所載運,因長增工程有限公司非苗栗縣政府核准之剩餘土石方場,且土方單據未有載明處理地點,視同未隨車持有合法土石方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9-12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后路五段三三五巷七九弄二八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3/05/28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2-0501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后路五段三三五巷七九弄二八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1/09/27 | 臺中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09023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后路五段三三五巷七九弄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