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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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榮順 | 董事 | 33.3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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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2/01/13 | 臺中市 | NT$5,000 | 統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20-KV車輛於110年12月17日10時30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1-01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后路五段三三五巷七九弄二八號二樓 |
移動污染 | 2019/07/23 | 臺中市 | NT$5,000 | 統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20-KV車輛於108年6月18日10時48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9%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8-07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后路五段三三五巷七九弄二八號二樓 |
移動污染 | 2012/02/13 | 雲林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1-02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后路五段三三五巷七九弄二八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