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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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9/22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05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9日執行督察,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4427-JA)於110年1月9日清除廢食用油至新北市五股區更寮段更寮小段375、376地號(以下簡稱新北市轉運站)鐵皮廠房存放,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於營運紀錄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44-110-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福瑞里福強街一一七號二四樓之三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9/22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05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9日執行督察,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602-DU、ALA-7963及AWF-3353等三輛)於110年2月5日、2月25日、2月27日及3月5日清除廢食用油至新北市轉運站存放,惟該轉運站非屬該清除機構所領經審查通過核發之許可文件內容,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0-09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福瑞里福強街一一七號二四樓之三 |
一般廢棄物 | 2021/05/04 | 臺中市 | NT$1,200 | 本局於110年04月06日16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肚區自由路與榮華街交叉口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車號:ALT-7221)於前揭地點因車上食用油滴落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當日立即請駕駛使用吸油棉清除地面污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505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西屯區福瑞里福強街一一七號二四樓之三 |
移動污染 | 2020/12/06 | 臺北市 | NT$6,000 | 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4.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9-12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福瑞里福強街一一七號二四樓之三 |
移動污染 | 2020/10/0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有4427-JA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7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9-10048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福瑞里福強街一一七號二四樓之三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26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清除廢食用油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1月28日執行督察結果,查貴公司營運紀錄實際存放地點與許可文件核定地點不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40-107-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福瑞里福強街一一七號二四樓之三 |
移動污染 | 2018/08/01 | 臺北市 | NT$3,000 |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污染度:39%)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7-08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臺中市西屯區福瑞里福強街一一七號二四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