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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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陳敏斷
統一編號
54631594
成立日期
2014/05/30
資本額
1,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79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號5樓之1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敏斷 董事長 100.00%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陳冠華 董事 100.00%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唐榮宗 董事 100.00%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趙忠傑 董事 100.00%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黃薪翰 監察人 100.00%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自有不動產買賣(681111)
  • 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東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07
  • 公司名稱變更為東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09
  • 公司名稱變更為東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東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09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24
  • 給付承攬報酬
    2023
  • 損害賠償
    2025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一般廢棄物 2024/12/06 屏東縣 NT$3,600 查東泥建設公司於本縣潮州鎮五福段322地號等20筆土地進行土方運輸作業,經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10時1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清洗設備,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即離開工區,導致泥沙外帶嚴重,造成工區出入口鄰近道路路面有污染之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3-12006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營建工程 2024/11/26 屏東縣 NT$100,000 貴公司於本縣潮州鎮五福段322地號等20筆土地辦理「店鋪、住宅新建工程(20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未密合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另於工地出入口未落實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3-113-11000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營建工程 2024/04/10 屏東縣 NT$100,000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依規定進行覆蓋、車 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車輛離開工地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 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施工鷹架防 塵網破損未完全進行覆蓋及輸送管道出口圍籬高度及灑水 不足,造成使用時有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24點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3-113-04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營建工程 2022/06/01 高雄市 NT$150,000 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2日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3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及未設置防溢座(10點)。二、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10點)。三、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路面(10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3-111-06000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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