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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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斷 | 董事長 | 100.00% | 台灣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鄭陳敦玲 | 董事 | 100.00% | 台灣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麗妃 | 董事 | 100.00% | 台灣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黃玉娟 | 監察人 | 100.00% | 台灣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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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2/05/19 | 高雄市 | NT$150,000 | 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2日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4點)。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4點)。三、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路面(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1-05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
一般廢棄物 | 2016/12/0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1203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 |
營建工程 | 2015/02/04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4-02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28點,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