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解散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8/18 , 07: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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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統一編號
70773422
成立日期
2000/05/19
資本額
9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福善路16號12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蔡志宏 監察人 100.00%

營業項目

  • 一般廢棄物處理(382112)
  • 電力供應(351000)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刁秀華
    2023/10/24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北市北投區福善路16號12樓
    2021/10/18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施雲鵬
    2017/07/18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廖俊喆
    2014/09/10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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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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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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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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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Leading Energy Corporation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107年度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ㄧ般家戶垃圾緊急委外處理案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07/05/04 9450000.0

    裁判書查詢

  • 撤銷仲裁判斷
    2008 2011
  • 抵押權
    2009 2011
  • 撤銷仲裁判斷
    2012
  • 營利事業所得稅
    2007
  • 空氣污染防制法
    2023 2025
  • 請求撤銷仲裁判斷
    2012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3/09/23 臺中市 NT$960,000 本局於112年6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臺中市烏日BOT垃圾資源回收廠>(以下併同簡稱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24-06號),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2進行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管道戴奧辛測值為0.321ng-TEQ/Nm3,不符合排放標準0.1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12-09001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北投區福善路一六號一二樓
    固定空污 2022/05/16 臺中市 NT$100,000 一、本局於110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臺中市烏日BOT垃圾資源回收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部分運作中。二、查前揭製程操作許可證之空氣污染物定期檢測申報項目及規定,其中排放管道P001-硫氧化物、鉛、鎘、汞及粒狀污染物除應依核定之申報頻率執行定期檢測外,亦應於檢測後30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併予敘明。三、次查前揭排放管道P001-鉛、鎘、汞(檢測日期:109年5月19日、申報日期:109年7月21日)之定期檢測,未於檢測後30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向本局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20-111-05001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北投區福善路一六號一二樓
    固定空污 2022/05/02 臺中市 NT$130,000 本局於110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排放管道「P001-二氧化硫」CEMS監測數據,自110年8月23日起即未依前揭經本局通過認可之連線確認報告書應上傳之監測項目向本局連線傳輸其監測數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20-111-050002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北投區福善路一六號一二樓
    固定空污 2022/03/14 臺中市 NT$1,200,000 一、本局於110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臺中市烏日BOT垃圾資源回收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部分運作中,合先敘明。二、查前揭固定污染源製程排放之「二氧化硫」,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之應監測項目,其中排放管道P0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下稱CEMS)之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業經本局110年8月12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00085895號函審查通過認可在案;另CEMS之連線確認報告書亦業經本局110年4月7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00030950號函審查通過認可在案。次查前揭本局110年8月12日函知通過認可之公文,經現場與貴公司會同人員確認,該函文已於110年8月17日送達貴公司收執,併予敘明。三、再查前揭固定污染源CEMS「P001-二氧化硫」與本局連線傳輸之監測數據,其中110年8月20日18時之監測數據為139 ppm、同日19時之監測數據為228 ppm及同日20時之監測數據為74 ppm;惟是日該3筆一小時紀錄值皆高於排放標準值(亦即前揭許可證所載之36.4 ppm)、且其累積時間已超過2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11-03002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另案內原違規事項,貴公司已依限完成改善及提送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本局審核認定完成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北投區福善路一六號一二樓
    固定空污 2022/01/11 臺中市 NT$100,000 垃圾資源回收廠係由貴公司負責操作,廢棄物焚化爐操作程序(M01)於本日約8時40分更換P002排放管道前之A004袋濾式集塵器內的濾袋,正值焚化高熱值的廢棄物導致污染源E002機械式焚化爐原應處於負壓狀態改變成正壓造成瞬間從8時40分至8時45分排放大量黑煙情事,貴公司未妥善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導致空氣污染物未有效收集,並維持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20-111-01001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固定空污 2020/08/31 臺中市 NT$20,000,000 2.該事業係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前經本署108年7月8日、8月29日執行固定污染源連續動監測設施(CEMS)查核作業,發現該事業有藉由調整中控室電腦參數設定(設定項目:全幅值一、全幅值二)之方式,降低監控污染物原始濃度值,經比對其CEMS系統之DAHS原始資料與HCl氣體分析儀內存取之原始分析數據,發現該事業自102年~108年間長期於HCl分析數據超過排放標準時即調低污染物量測範圍(全幅值一、全幅值二)以使監控數據降低符合排放標準,並傳輸經調整後之空氣污染物監測數據至臺中市環保局,該事業未依連線確認報告書之規定與臺中市環保局連線傳輸其實際監測數據,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所稱之情節重大(該事業長期排放超過排放標準之有害空氣污染物質-鹽酸氣(HCl),分析儀器內儲存之HCl小時平均值甚至達到716.26 ppm,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另該事業以調整後之空氣污染物監測數據傳輸至台中環保局涉犯空氣污染防治法第54條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申報不實部分已由臺中地檢署進行偵辦。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 20-109-08005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從一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且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5款認定係屬情節重大,另爰引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暨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固定空污 2020/06/16 臺中市 NT$100,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8日執行聯合查緝時,查獲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之情事,查核情形說明如下:(一)排放管道P002多成份分析儀的儀器序號(N1-PD-0013)與確認報告書登載資料(N1-PN-0964)不一致,惟未依規定重新進行監測設施確認程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原108年4月12日公告之管理辦法;下同)第9條第1項規定。(二)另查CEMS維護保養紀錄發現108年6月18日22時至6月19日14時間有進行排放管道CEMS採樣系統之O2抽氣泵及FILTER之更換作業,惟未於更換前7日或拆除日24小時內提報原因、拆除及安裝時間,並於安裝作業期限屆滿後7日內提報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及校正誤差查核之各項測試結果符合性能規格之證明文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20-109-06002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及第3項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進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固定空污 2020/06/15 臺中市 NT$100,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4日會同本局延續108年8月29日聯合查緝作業,由查扣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之垃圾焚化爐1、2號爐監測及操作紀錄月報表,其中1、2號爐焚化爐燃燒室溫度核與「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之操作運轉條件(二次空氣注入口下游燃燒溫度1小時平均值不得低於850℃)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09-06001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進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固定空污 2020/06/15 臺中市 NT$100,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4日會同本局延續108年8月29日聯合查緝作業,由查扣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之垃圾焚化爐1、2號爐監測及操作紀錄月報表,其中袋式集塵器入口溫度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袋式集塵器入口溫度140〜200℃)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20-109-06001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進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固定空污 2019/12/25 臺中市 NT$100,000 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營運管理之臺中市烏日資源回收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該廠108年8月30日進行2號爐CEMS採樣系統例行性雙週維護保養拆除作業,於108年8月30日16:00完成回裝作業,並在108年9月9日提送測試報告,未於安裝作業期限屆滿後7日內提報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報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20-108-12004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水污染 2019/08/21 臺中市 NT$10,000 貴公司於本市烏日區東園里11鄰慶光路800號從事無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66-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1月30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30-108-080060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固定空污 2019/08/15 臺中市 NT$300,000 本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至烏日資源回收廠執行稽查作業時,查閱排放管道(P002)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氯化氫(HCl)於排氣含氧量11%為參考基準狀態下之監測數值,發現共計10筆之l小時平均值超過「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規範之排放標準40ppm(11%含氧基準)及「臺中市烏日垃圾資源回收廠(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所登載之承諾限值30ppm(11%含氧基準),羅列如下:(一)108年3月3日(20:00~20:59):104ppm。(二)108年3月3日(21:00~21:59):164ppm。(三)108年3月3日(22:00~22:59):158ppm。(四)108年3月3日(23:00~23:59):168ppm。(五)108年3月4日(00:00~00:59):192ppm。(六)108年3月4日(01:00~01:59):190ppm。(七)108年3月4日(02:00~02:59):199ppm。(八)108年3月4日(03:00~03:59):195ppm。(九)108年3月4日(04:00~04:59):88ppm。(十)108年3月4日(08:00~08:59):52ppm。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20-108-08002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2項暨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從一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5/04/28 臺中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4-04000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5/04/28 臺中市 NT$60,000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4-104-040006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第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13/05/30 臺中市 NT$1,200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40-102-05001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固定空污 2013/05/09 臺中市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2-05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固定空污 2011/04/29 臺中市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20-100-04000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一一鄰慶光路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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