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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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2/16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人員於113年11月8日前往,於貴公司後方空地見有堆置廢木材(下腳料)、棧板情事,經確認為貴公司所堆置,因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2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08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110年1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三大三中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堆置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於111年11月30日再次開立裁處,並再次限期於112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2月8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雖已有標示廢棄物名稱,但仍有部分廢棄物未依規定妥善貯存,認定部分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2-03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1/30 | 臺南市 | NT$36,000 | 本局110年1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三大三中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堆置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貴公司廠長表示曾於十幾年前將上述廢棄物清除至公有掩埋場處理,之後未曾委託清除處理,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經本局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之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僅部分使用帆布覆蓋,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1-11005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16 | 臺南市 | NT$18,000 | 本局110年1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三大三中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07地號堆置木心中板下腳料經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焚化底渣、集塵設備產生之飛灰及清洗佈膠機產生之廢膠,貴公司廠長表示曾於十幾年前將上述廢棄物清除至公有掩埋場處理,之後未曾委託清除處理,惟其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1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1第1款 | 40-110-08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固定空污 | 2021/03/30 | 臺南市 | NT$150,000 | 本局110年1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合板表面加工處理程序(M02)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9)集塵器壓降錶故障無法讀取數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0-03006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30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燃材鍋爐產生之集塵灰及灰渣、袋式集塵器廢濾袋及合板表面加工處理程序產生含膠之廢澱粉等,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1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同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4/01/15 | 臺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3-01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12/10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2-12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