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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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銘 | 董事 | 42.25%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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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5/23 | 雲林縣 | NT$150,000 | 1.本局於111年04月13日0時35分會同當地消防隊及警方至現場查察,未發現陳情所述之情事(塑膠工廠大火)。2.經查該廠為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從事廢棄物處理之事業單位,另本局至該廠後方查察,發現該廠區後方設置一鐵皮圍設之圍籬,現場燃燒中,其內容燃燒物過濾鐵網,該廠負責人代表表示其鐵網於現場加熱(燃燒)係作為清除鐵網之雜質(粉塵及殘留物)所用。3.本局於燃燒現場發現該點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之行為,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聞有明顯空氣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告知該廠不得從事露天燃燒之行為,現場已請業者撲滅該點之火勢,並告知業者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稽查時配合態度良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1-05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2/05/19 | 雲林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3日會同貴公司至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稽查,稽查當時,發現污染源設備-粉碎機區(E001)有粉碎機4台,有稽查照片可稽,顯與操作許可所載2台數量不符,且依現場配置流程,4台可同時進行操作並皆有運轉操作情形,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5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11 | 雲林縣 | NT$12,000 | 1.查現場廢棄物及產品等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而未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查該公司110年1月至111年3月申報資料,其申報異常,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13 | 雲林縣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12月30日會同貴公司負責人代表○○)查察,經查貴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再查貴公司109年3月及10月廢塑膠再利用紀錄,該紀錄未登載廢棄物種類、名稱、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或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40-110-08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03 | 雲林縣 | NT$36,000 | 1.查貴公司從事塑膠粒製造作業,查有未通過再利用檢核及逕行收受廢塑膠(R-0201)再利用,網路申報資料(106年6月至107年5月)經勾稽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產品產量、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另製成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亦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列申報產出,且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區域為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等。2.查貴公司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40-107-09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第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6/12/14 | 雲林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41-105-12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6 | 雲林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5-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7/26 | 雲林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2-07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7/26 | 雲林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2-07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里大同莊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