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03: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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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甘睿緒
統一編號
80650167
成立日期
2003/12/08
資本額
124,5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24,5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西安里林森路2段57-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甘睿緒 董事長 20.48%
黃采緹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
  • 其他民間融資(6496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煜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22
  • 公司名稱變更為煜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 公司名稱變更為煜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億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 公司地址變更為雲林縣虎尾鎮西安里林森路2段57-1號
    2022/03/22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甘睿緒
    2022/03/22
  • 資本額變更為124,500,000
    2021/04/13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甘昇瓏
    2020/11/10
  • 資本額變更為75,000,000
    2017/12/14
  • 資本額變更為45,000,000
    2017/09/29
  • 公司地址變更為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2段57-1號
    2014/12/01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吳宜甄
    2014/12/01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0/08/12 苗栗縣 NT$400,000 一、A區改善範圍(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8-3地號)稽查時發現污染土壤堆置區有混堆一般事業廢棄物-電石渣及戶外堆置之土壤或電石渣裸露未完整覆蓋防止逸散。二、稽查時發現工程車輛未依核定控制計畫內容,逕行穿越B區(竹南鎮鹽館前段山子坪小段279-3地號)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三、有關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應執行環境監測,經查歷次進度報告細懸浮微粒(PM2.5)中重金屬汞、鎘項目,均未檢測。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32-109-08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二段五七之一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9/09/17 苗栗縣 NT$200,000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下稱污染場址)C區改善範圍已開始執行土壤污染改善工程,按核定污染場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於C區應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洗車道、遮蔽密閉空間之污染土壤暫存區域及四周設置截流溝等設施,現場稽查當時均未設置完成,即開始進行污染改善作業,另運輸車輛未依規劃由污染場址C區出入口進出,逕穿越污染場址B區後,由污染場址A區出入口進出,以上行為明顯未依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32-108-09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二段五七之一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9/09/17 苗栗縣 NT$200,000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督察,A區改善範圍稽查時發現四周逕流水截流溝未設置完整、現場廢水處理設施設置未完成及運作、污染土壤暫置區未有效密閉及堆置之土壤裸露未完整覆蓋防止逸散及未完整記錄施工現場日誌及現場污染篩測資料等缺失,明顯未依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32-108-090005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二段五七之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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