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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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晋 | 董事長 | 100.00% | 寶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蔡浩洋 | 監察人 | 100.00% | 寶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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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2/01/07 | 屏東縣 | NT$100,000 |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辦理寶興金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之枋寮185縣道電力管道建設工程(第二階段含變更),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10年6月8日,申報日期110年12月22日,逾期天數為197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1萬5,397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11-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東港鎮共和里共和街九九之一號 |
營建工程 | 2021/11/09 | 屏東縣 | NT$100,000 |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枋寮鄉金榮段、隆安段、隆山北段、內寮村段、三民段、新開村段、大響營段一小段等71筆土地辦理寶興金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第二期之微型樁暨基礎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10年9月13日,申報日期110年10月20日,逾期天數為37日,空污費為新臺幣8萬1,013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10-1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東港鎮共和里共和街九九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