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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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晋 | 董事長 | 100.00% | 寶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藍啓儒 | 監察人 | 100.00% | 寶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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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3/08/22 | 屏東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林邊鄉中正路2-6號辦理「屏東林邊10MW/27MWh光儲系統建置案」之工程,係屬應繳納空污費工程,依法應於開工前申繳空污費,本工程開工日期為112年1月3日,惟遲於112年7月7日方完成申繳,逾期185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8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1233663200號函通知貴公司陳述意見,惟其並未提出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機會,茲依同法第74條第1項、第85條規定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12-08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東港鎮共和街九九之一號 |
營建工程 | 2020/05/13 | 屏東縣 | NT$100,000 | 該工程於林邊鄉鎮安段915等22筆地號辦理屏東縣林邊鎮安太陽光電發電廠-第一期,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9年3月3日,申報日期109年4月30日,逾期天數為58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6萬3,479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09-05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東港鎮共和街九九之一號 |
營建工程 | 2020/05/13 | 屏東縣 | NT$100,000 | 本案於林邊鄉鎮安段1231地號辦理屏東林邊鄉太陽光電開發計畫69KV特高壓升壓站統包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9年3月6日,申報日期109年5月5日,逾期天數為60日,空污費為新臺幣9萬6,833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09-05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東港鎮共和街九九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