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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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2/01/25 | 雲林縣 | NT$1,200 | 1.本案為雲環稽1107264後續辦理。 2.業者代表於110年10月26日至本局說明,有關斗六市科加段31地號當日施作時,因車輛出入未妥善防制,致泥沙散落鄰近路面係該公司其他工程載運土方暫置時所為。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地面之規定,依法告發。 4.告知於文到7日內可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請業者應加強防制措施,遵守相關環保規定。 6.上述內容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1009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雲林縣斗六市鎮東里文化路二九之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