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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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 | 董事長 | 44.96%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洪福源 | 董事 | 17.98% |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王文潮 | 董事 | 44.96%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郭文筆 | 董事 | 17.99% | 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吳嘉昭 | 董事 | 17.98%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許文賢 | 監察人 | 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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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麥寮業務課辦公室及停車位 |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 106/12/12 | 379320.0 | 是 |
租賃麥寮業務課辦公室及停車位 |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 104/12/14 | 379320.0 | 是 |
租賃麥寮業務課辦公室及停車位 |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 102/12/27 | 37932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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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 2023/07/18 | 督察總隊 | NT$600,000 | 111年營運期間未依審查結論規定,優先取自工業專用港北防波堤以北,築堤後所淤積之區域為其養灘料源,且航道疏浚之拋砂數量、處理方式及地點,亦與環說書所載內容不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2-06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麥寮鄉六輕段一○五地號,六輕段一○六地號,六輕段一○七地號 |
環境影響評估 | 2022/08/12 | 督察總隊 | NT$1,500,000 | 110年營運期間未依審查結論規定,優先取自工業專用港北防波堤以北,築堤後所淤積之區域為其養灘料源,且航道疏浚之拋砂數量、處理方式及地點,亦與環說書所載內容不符,目前本開發計畫之南碼頭區,於進行整地回填土石後尚未全部完工,屬施工及營運併行狀態,卻未執行施工期間之環境監測計畫,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1-08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麥寮鄉六輕段一○五地號,六輕段一○六地號,六輕段一○七地號 |
環境影響評估 | 2022/02/23 | 督察總隊 | NT$600,000 | 本署於110年11月5日派員辦理本案違規事項改善之監督查驗,發現航道浚深之土砂,仍回填於南碼頭區並覆蓋副產石灰,其違規狀態與前三次裁處時相同,違法事實依然存在,故本署認定未完成改善。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1-020002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麥寮鄉六輕段一○五地號,六輕段一○六地號,六輕段一○七地號 |
環境影響評估 | 2022/02/17 | 督察總隊 | NT$800,000 | 貴公司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出改善完成報告或證明文件,向本署報請查驗,本署於110年10月15日派員執行違規事項改善查驗,發現本案之違規事實依然存在,故本署認定未完成改善,依法裁處。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1-02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麥寮鄉六輕段一○五地號,六輕段一○六地號,六輕段一○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