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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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0/12/07 | 高雄市 | NT$18,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藍田西段321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工程施工,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9日14時25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混凝土灌漿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大學二街10巷前)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7.6分貝,因現場施工人員無法配合關閉噪音源,依法不予以修正測值,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11月02日14時42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限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3日15時整至前述地點周界外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9.7分貝,因現場施工人員無法配合關閉噪音源,依法不予以修正測值,仍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09-12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環潭路四二八號二樓 |
噪音污染 | 2020/12/01 | 高雄市 | NT$18,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藍田西段321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工程施工,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1日15時05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混凝土灌漿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大學二街62巷前)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9.1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62.9分貝,兩者相差6.2分貝,依法修正後之音量為67.9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10月25日15時20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限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7日15時10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8.4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62.2分貝,兩者相差6.2分貝,依法修正後之音量為67.2分貝,仍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09-11001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環潭路四二八號二樓 |
噪音污染 | 2020/08/25 | 高雄市 | NT$36,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藍田西段321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工程施工,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7月15日11時25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混凝土灌漿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大學二街62巷前)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70.2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7月19日11時42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限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7月20日13時45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71.7分貝,仍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09-08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環潭路四二八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