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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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5/03/03 | 高雄市 | NT$3,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2月9日13時12分前往本市仁武區澄德段65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管之營建工地內正進行挖掘機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03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 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西段三二一地號 |
營建工程 | 2019/05/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都市建設藍田西段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107E41067-1)」之營建工程,經本局人員於108年3月28日稽查發現有(1) 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3)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共記缺失1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8-05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西段三二一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