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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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7/30 | 高雄市 | NT$45,000 | 一.本案係民眾陳情案件稽查。 二.稽查時會同該場人員於其場內查察,經工地主任表示場內原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沉砂池A,沉砂池B因設計容量不足已未使用,另外於場中央挖設有5座沉砂池,惟場內之導溝大量泥沙淤積致已無排水功能,稍早前便使用沉水泵浦抽除場內泥水出場外,稽查當時已無排水行為,惟其設計與使用與該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不符,後續依法辦理。 三.以上經工地主任確認無誤後簽名。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9-07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青海段五○八地號,青海段五○九地號 |
水污染 | 2019/07/18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06月17日前往貴公司鼓山區青海段508地號等2筆地號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8-07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青海段五○八地號,青海段五○九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