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5/03/14 |
花蓮縣 |
NT$12,000 |
貴公司於111年期間辦理「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新建(C-2)漿塑廠補照案」,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4日函請貴公司於本(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新建(C-2)漿塑廠補照案)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以下簡稱削減計畫)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日至現場稽查,貴公司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之情事屬實,本府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逕行裁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3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5/02/11 |
花蓮縣 |
NT$120,000 |
排放管道P003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監測項目-氧氣-112年第四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91.52%,按「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排放管道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起,應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4-02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水污染 |
2024/06/27 |
花蓮縣 |
NT$27,500 |
該事業原設置廢(污)水專責人員於113年4月15日離職,依規須於113年4月28日以前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惟該事業遲於113年4月30日書面申請專責人員及代理人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30-113-06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26 |
高雄市 |
NT$6,000 |
貝克桶裝原料於使用後,產生之未經清洗廢貝克桶空桶,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3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26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貝克桶空桶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產出、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3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26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貝克桶空桶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水污染 |
2024/03/20 |
臺東縣 |
NT$410,400 |
廢水處理場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6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8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2.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3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4/03/14 |
花蓮縣 |
NT$195,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3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6,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其係委由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採樣作業,其後亦由該公司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其中於稽查當日10時48分至10時50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6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4/01/15 |
花蓮縣 |
NT$12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7日至貴公司花蓮廠(於側門地磅站旁)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2,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4/01/15 |
花蓮縣 |
NT$39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花蓮廠(華城八街與光華一街路口往南50公尺處)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125,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20 |
臺東縣 |
NT$6,000 |
漿紙污泥貯存區因運輸機具載運致堆置造成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0/03 |
高雄市 |
NT$6,000 |
未正確申報112年2月廢水處理程序漿紙污泥(代碼R-0904)廠內再利用數量及112年5月鍋爐汽電共生程序使用漿紙污泥(代碼R-0904)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10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0/03 |
高雄市 |
NT$6,000 |
鍋爐汽電共生廠區貯存漿紙污泥(代碼R-0904)之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10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23/03/24 |
花蓮縣 |
NT$270,000 |
貴公司花蓮廠煙道P003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即時監測值,於112年2月19日之不透光率監測數據自00:00 起至23:59,逾限數據49筆,逾限時間共4.9小時,法規為當日累計4小時以上,且當日未有故障情況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9條規定向本府報備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03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3/02/23 |
花蓮縣 |
NT$35,000 |
貴廠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之攝影機於111年8月5日提自動連續監測異常通報單後,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111年8月11日現場稽查了解攝影機設施故障情形後,貴廠111年8月11日及111年8月15日函於本縣環境保護局有關設施故障後之修復說明。貴廠於111年9月8日函知本縣環境保護局其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攝影機已於111年8月17日維修更換設備完成,且更換之設備與原核定設置之廠牌、型號均不同。然其措施說明書變更申請遲至111年9月14日於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措施說明書及確認報告書登錄系統提送。此已違反上開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一項規定,應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
30-112-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3/01/19 |
花蓮縣 |
NT$432,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1日至貴廠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放,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2小瓶(現場及運送空白共8大瓶、4小瓶)。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81及7.79,平均值為7.8(放流水標準為6-9)、溫度為33.9℃,自由有效餘氯1.25mg/L(放流水標準為2.0mg/L),現場檢測符合標準。其中3瓶加酸至pH2以下,水樣依規定於4℃以下暗處保存,並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1.8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2.4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6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及真色色度檢測值為97(放流水標準為400),其中懸浮固體之檢測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11/30 |
花蓮縣 |
NT$12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8日至貴公司花蓮廠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1-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水污染 |
2022/03/22 |
臺東縣 |
NT$363,000 |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其中懸浮固體濃度超出放流水標準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3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01/22 |
花蓮縣 |
NT$78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RB鍋爐排放管道P003,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3異味污染物濃度為7,33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1-0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01/21 |
花蓮縣 |
NT$1,08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LK5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2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3,03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1-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水污染 |
2021/12/14 |
臺東縣 |
NT$432,000 |
放流水水質懸浮固體濃度超標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1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0/14 |
花蓮縣 |
NT$6,000 |
查該公司花蓮廠網路貯存及產出申報資料110年3月至6月之D-0902(無機性污泥),及109年10月至110年4月R-0904(漿紙污泥)部份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1/09/28 |
花蓮縣 |
NT$432,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0年8月11日至貴廠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放,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18瓶) ,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34及7.40,平均值為7.37(放流水標準為6-9)、溫度為35.5℃、自由有效餘氯0.14mg/L(放流水標準為2.0mg/L),現場檢測符合標準。其中3瓶水樣加酸至pH值2以下,水樣依規定於4℃以下保存,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1.2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4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5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真色色度檢測值487(放流水標準為400),真色色度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9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移動污染 |
2021/08/17 |
花蓮縣 |
NT$500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21-110-08055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1/07/21 |
花蓮縣 |
NT$10,000 |
旨揭貴公司於110年5月14日來函申請廢(污)水專責人員專責人員異動,其原因係廢(污)水專責人員離職,經查貴公司專責人員已於110年4月1日離職,惟依據上開法規之規定,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貴公司卻未於期限內報知本府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30-110-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1/07/14 |
花蓮縣 |
NT$240,000 |
本案經本縣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0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7,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執行採樣及分析作業,於當日11時11分至11時13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7異味污染物濃度為2,3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07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16 |
花蓮縣 |
NT$6,000 |
查貴廠製程150001牛皮紙漿製造程序產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綠泥)依廢清書核定之貯存設施容量100880M3,本日人員實際量測地面上L:188.3M,W:62.5M,H:3M,總容量為35306M3,貯存量已超過核定量,惟D-0902,110年有清運,依廢清書核定之原貯存設施容量,亦未減少其容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1/03/05 |
花蓮縣 |
NT$96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9年12月22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2(LK-5)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1737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水污染 |
2020/10/26 |
臺東縣 |
NT$243,000 |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其中生化需氧量濃度測值為67.6 mg/L, 超出放流水標準限值3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09/14 |
花蓮縣 |
NT$1,95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日至貴公司花蓮廠(光華一街與華城八街處)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1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9-09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水污染 |
2020/08/25 |
花蓮縣 |
NT$459,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現場檢測pH值為8.58,水溫為32.5℃,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環保署認可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7.6mg/L(放流水標準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66.4mg/L(放流水標準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8mg/L(放流水標準值為150mg/L),檢測結果得知生化需氧量不符放流水標準1.21倍,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8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08/13 |
花蓮縣 |
NT$40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0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6,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執行採樣及分析作業,在當日17時53分至17時55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6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9-08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26 |
花蓮縣 |
NT$12,000 |
一、依本局列管業者及環保法令進行稽查,本日污染源運轉中,針對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進行複查作業。 二、查貴廠製程150001牛皮紙漿製造程序產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綠泥)依廢清書核定之貯存設施容量為100880m³,本日人員實際量測地面上為W:56.6m、L:176.7m、H:3m總容量為29950.6m³,貯存量已超過核定容量,另查地面上貴廠申報系統109年之D-0902尚未清運,貴廠提送之廢清書本局於109年3月5日駁回,本局109年2月26日開立裁處書限期改善日期至3月31日,迄今尚未收到貴廠之廢清書及污泥削減計畫,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規定,返局依規辦理後續。 三、以上查核內容經貴廠人員確認無誤簽名於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31條之1第1項 |
40-109-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31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04/01 |
花蓮縣 |
NT$1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2月27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經查於廠內二號堆置場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比對Google地圖顯示堆置面積約達10,500平方公尺,現場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初估堆置體積達21,000立方公尺,另查貴廠事業廢棄物無機污泥貯存申報量高達30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4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13 |
高雄市 |
NT$6,000 |
按經濟部工業局108年10月21日函所示,貴廠108年5月至7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另按該局108年12月20日函所示,經查IWR&MS,樺勝環保公司二廠於查訪改善函文發文次日至108年12月11日仍持續收受貴廠之燃煤飛灰,惟經查貴廠108年8月至10月期間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仍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2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07 |
花蓮縣 |
NT$6,000 |
1.依本局列管業者違反環保法令進行稽查本日依貴廠廢棄物清理書進行查核。2.查貴廠製程150001牛皮紙漿製造程序產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綠泥),廠內貯存設施容量為100880m3,經現場勘查貯存量已超過核定容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返局依規辦理後續。3.查貴廠提供本年度之TCLP檢測及螢光譜量測結果皆符合標準,惟綠泥之廠區內貯存量已超過廢清書核定內容,請貴廠盡速提清理改善計畫至本局核備。4.以上查核內容經貴廠人員確認無誤簽名於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01/13 |
花蓮縣 |
NT$300,000 |
貴公司花蓮廠煙道P003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即時監測值,於108年11月6日之總還原硫監測數據連續5小時超過排放標準100ppm,且當日未有故障情況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9條規定向本府報備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9-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0/01/09 |
花蓮縣 |
NT$5,616,000 |
經查107年10月4日因貴公司花蓮廠自動連線監測(視)設施數據超過放流水標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當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晴天,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1.7℃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259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153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0/01/08 |
花蓮縣 |
NT$9,360,000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5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4.9℃ 及pH7.2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39.9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為538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152mg/l(標準值:50mg/l)等3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0/01/08 |
花蓮縣 |
NT$6,474,000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8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貴公司花蓮廠環保課人員初步評估異常原因為於107年9月13日至15日抄紅木漿(製程二課)、9月15日至16日氯氣添加皆偏高(製程一課),於9月18日8時起發現水質監測系統有超標情形;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6℃及pH為6.90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中生化需氧量為14.3mg/l(標準值:30mg/l),惟化學需氧量為171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65.0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0/01/07 |
花蓮縣 |
NT$7,878,000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3大瓶及2小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25℃及pH為7.16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166mg/l(標準值:150mg/l)、懸浮固體為48mg/l(標準值:50mg/l)、生化需氧量為23.6mg/l(標準值:30mg/l)及真色色度為349(標準值:550),其中化學需氧量之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0/01/06 |
花蓮縣 |
NT$363,000 |
於貴公司花蓮廠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現場檢測pH7.58,水溫32.5℃,加酸降pH至2.0以下(COD)),貯存於4℃以下,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155mg/l(標準值:150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12/31 |
花蓮縣 |
NT$7,128,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0月16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排放中,貴公司花蓮廠區外(台11丙線100~500公尺)有污水自廠內向外(台11丙)馬路旁排放至水溝(已拍照及攝影存證),現場除污水外尚有疑似污泥自廠內排出並擴散至貴公司花蓮廠區圍牆旁;稽查是日(106年10月16日)天氣晴朗,依據貴公司花蓮廠人員表示廠區外之廢(污)水應係因106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連日大雨所致,由於光華肥料堆置區淹水,貴公司花蓮廠區內水溝堵塞致雨水漫流出廠區外。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貴公司花蓮廠外水溝排水口採集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2.5℃及pH為6.8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492mg/l(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3880mg/l(標準值:150 mg/l)、懸浮固體為2030mg/l(標準值:50 mg/l)及真色色度為5970(標準值:550)等4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8-1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9/10 |
花蓮縣 |
NT$3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8年7月12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4)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977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9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8/29 |
花蓮縣 |
NT$20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2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3),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其係委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採樣作業,其後亦由該公司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其中於稽查當日9時48分至9時50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3(RB3)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水污染 |
2019/06/25 |
花蓮縣 |
NT$5,886,000 |
經查107年10月4日因貴公司花蓮廠自動連線監測(視)設施數據超過放流水標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當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晴天,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1.7℃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259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153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6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6/25 |
花蓮縣 |
NT$8,478,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0月16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排放中,貴公司花蓮廠區外(台11丙線100~500公尺)有污水自廠內向外(台11丙)馬路旁排放至水溝(已拍照及攝影存證),現場除污水外尚有疑似污泥自廠內排出並擴散至貴公司花蓮廠區圍牆旁;稽查是日(106年10月16日)天氣晴朗,依據貴公司花蓮廠人員表示廠區外之廢(污)水應係因106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連日大雨所致,由於光華肥料堆置區淹水,貴公司花蓮廠區內水溝堵塞致雨水漫流出廠區外。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貴公司花蓮廠外水溝排水口採集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2.5℃及pH為6.8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492mg/l(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3880mg/l(標準值:150 mg/l)、懸浮固體為2030mg/l(標準值:50 mg/l)及真色色度為5970(標準值:550)等4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8-06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6/25 |
花蓮縣 |
NT$561,000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4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1.9℃ 及pH為7.29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71.5mg/l(標準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為359mg/l(標準值:1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6/25 |
花蓮縣 |
NT$8,268,000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含3大瓶及2小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27.0℃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46.1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為270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73mg/l(標準值:50mg/l)等3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6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6/25 |
花蓮縣 |
NT$9,810,000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5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4.9℃ 及pH7.2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39.9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為538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152mg/l(標準值:50mg/l)等3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6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6/25 |
花蓮縣 |
NT$6,744,000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8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貴公司花蓮廠環保課人員初步評估異常原因為於107年9月13日至15日抄紅木漿(製程二課)、9月15日至16日氯氣添加皆偏高(製程一課),於9月18日8時起發現水質監測系統有超標情形;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6℃及pH為6.90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中生化需氧量為14.3mg/l(標準值:30mg/l)及真色色度189(標準值:550)等2項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化學需氧量為171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65.0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6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2/19 |
花蓮縣 |
NT$5,454,000 |
1.107年12月19日本縣環境保護局依據民眾陳情案件,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人員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當日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28.7℃及pH為8.2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中生化需氧量為35.2mg/L(標準值:30mg/L)此項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6日、5月16日、7月12日、8月31日、10月2日及12月19日皆因貴公司花蓮廠有放流水超標一節而分別開立限期改善單,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情形所屬之「3.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故本案已達嚴重違規標準。爰此,本案認定貴公司花蓮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1/13 |
花蓮縣 |
NT$5,616,000 |
貴公司花蓮廠107年10月4日因自動連線監測(視)設施數據超過放流水標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當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晴天,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1.7℃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259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153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1/13 |
花蓮縣 |
NT$5,616,000 |
貴公司花蓮廠107年10月2日因自動連線監測(視)設施數據超過放流水標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當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天氣多雲,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0.6℃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204mg/L(標準值:150 mg/L)、懸浮固體為168mg/L(標準值:50 mg/L)及生化需氧量為46.2mg/L(標準值:30 mg/L)等3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1/06 |
花蓮縣 |
NT$5,454,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8日依據民眾陳情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貴公司花蓮廠環保課人員初步評估異常原因,為於107年9月13日至15日抄紅木漿(製程二課)、9月15日至16日氯氣添加皆偏高(製程一課),並於9月18日8時起發現水質監測系統有超標情形。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6℃及pH為6.90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中生化需氧量為14.3mg/L(標準值:30mg/L)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化學需氧量為171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65.0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9/01/06 |
花蓮縣 |
NT$5,454,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因貴公司花蓮廠自動連線監測(視)設施之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數據超過放流水標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當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依據貴公司花蓮廠人員表示為因製程二課漂白氯氣混合槽軸心損壞造成。當日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3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3.1℃及pH為7.74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293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70.5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8/12/07 |
花蓮縣 |
NT$324,000 |
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4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1.9℃及pH為7.29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懸浮固體為47.7mg/l(標準值:50 mg/l)及真色色度342(標準值:550)等2項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化學需氧量為359mg/l(標準值:150 mg/l)及生化需氧量71.5mg/l(標準值:30 mg/l)等2項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1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8/12/06 |
花蓮縣 |
NT$5,616,000 |
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5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4.9℃及pH為7.2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真色色度278(標準值:550)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化學需氧量為538mg/l(標準值:150 mg/l及懸浮固體為152mg/l(標準值:50 mg/l)等2項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1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8/12/05 |
花蓮縣 |
NT$5,454,000 |
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天氣晴,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5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27℃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真色色度470(標準值:550)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化學需氧量為270mg/l(標準值:150 mg/l)及生化需氧量46.1mg/l(標準值:30 mg/l)及懸浮固體為73mg/l(標準值:50 mg/l)等3項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1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8/12/05 |
花蓮縣 |
NT$9,828,000 |
本縣環境保局於106年10月16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稽查是日天氣晴朗,貴公司花蓮廠區外(台11丙線100~500公尺)有廢(污)水自廠內向外(台11丙)馬路旁排放至水溝,非由本府所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貴公司花蓮廠外水溝排水口採集該廢(污)水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2.5℃及pH為6.8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492mg/l(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3880mg/l(標準值:150 mg/l)、懸浮固體為2030mg/l(標準值:50 mg/l)及真色色度為5970(標準值:550)等4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7-10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11/06 |
花蓮縣 |
NT$30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7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3),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其係委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採樣作業,其後亦由該公司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其中於稽查當日5時56分至5時58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3 (RB3)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1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11/02 |
花蓮縣 |
NT$10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7日至貴公司花蓮廠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其係委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採樣作業,其後亦由該公司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其中於稽查當日5時31分至5時34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為71,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周界排放標準50之限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8/11/01 |
花蓮縣 |
NT$297,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11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27.2℃及pH為8.04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184mg/l(標準值:150 mg/l)及懸浮固體為88.5mg/l(標準值:50 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8/10/15 |
花蓮縣 |
NT$99,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0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經查貴公司花蓮廠工廠登記證明書係於106年7月17日經本府觀光處以府觀商第1060005044號函核發在案,惟貴公司花蓮廠未依規定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30日內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基本資料(含事業名稱及負責人)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 |
30-107-10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10/11 |
高雄市 |
NT$100,000 |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9月14日至貴廠進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稽查當時貴廠M04製程正常操作中,該製程107年08月31日操作紀錄未登載A013、A014、A015等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與本局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10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8/09/06 |
花蓮縣 |
NT$100,000 |
依貴公司花蓮廠氯酸鹽類製造程序(M03)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66-09號),其所載之原物料使用規定:濃硫酸最大年使用量不得超過3,130公噸、甲醇最大年使用量不得超過420公噸;惟查貴公司花蓮廠申報之106年度氯酸鹽類製造程序(M03)原物料年用量紀錄,其濃硫酸使用量為3,525.3公噸、甲醇使用量為481.8公噸,已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使用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10%之容許差值。本案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4月11日、107年4月25日至貴公司花蓮廠查核,上述原物料超量使用之事實,經貴公司花蓮廠會同查核之人員確認無誤。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9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7/31 |
臺東縣 |
NT$6,000 |
107年4月26日派員督察,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部份散置至貯存區外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7-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06/20 |
花蓮縣 |
NT$4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7年5月11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2(LK5)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13,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05/15 |
花蓮縣 |
NT$3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7年4月13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3)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41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5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21 |
花蓮縣 |
NT$100,000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2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40107604號公告規定,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之回收鍋爐(P003排放管道)及石灰窯(P002排放管道)等設備屬第4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貴公司花蓮廠應於106年12月25日前完成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並與本縣環境保護局連線。惟貴公司花蓮廠未於106年12月25日前,完成前述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設置並與本縣環境保護局連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7-03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1月16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時,貴廠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未進行操作,惟貴廠所提供之鍋爐每日操作紀錄僅於操作日進行紀錄,未操作日時則未依操作許可證所登載之「紀錄週期」進行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3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1月16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時,貴廠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未進行操作,惟貴廠所提供之鍋爐每日操作紀錄僅於操作日進行紀錄,未操作日時則未依操作許可證所登載之「紀錄週期」進行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3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1月16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時,貴廠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未進行操作,惟貴廠所提供之鍋爐每日操作紀錄僅於操作日進行紀錄,未操作日時則未依操作許可證所登載之「紀錄週期」進行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3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8/02/21 |
花蓮縣 |
NT$100,000 |
貴公司花蓮廠領有紙漿製造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68-10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27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稽查結果於紙漿製造程序M02發現苛化課石灰窯尾氣輸送管Y型處、白液儲槽槽底人孔蓋均有氣體逸散情形,並有刺鼻及嚴重強烈異味。廢氣於Y型管銜接處直接逸散至大氣中,其未經排放管道排出;另於白液儲槽槽底人孔蓋有明顯氣體逸散,且有苛化製程之惡臭。上揭未經排放管道排出,為製程中之逸散惡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6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7-0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02/21 |
花蓮縣 |
NT$100,000 |
貴公司花蓮廠領有紙漿製造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68-10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9月3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稽查結果發現紙漿製造程序(M02)RB-4鍋爐爐頂之重黑液儲槽T010破損鏽蝕,稽查人員於此以六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測得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濃度為98,640 ppb、硫化氫(H2S)為55 ppm、氨氣(NH3)為17 ppm,且有明顯氣體逸散及濃烈異味。查貴公司花蓮廠領有之上開操作許可證所載內容,其中重黑液儲槽T010之氣體收集方式應為密閉,其污染事實已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02/21 |
花蓮縣 |
NT$6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5年6月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02/21 |
花蓮縣 |
NT$3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4)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55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02/21 |
花蓮縣 |
NT$9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4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4)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130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2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10/05 |
花蓮縣 |
NT$1,0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4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4)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130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8/17 |
花蓮縣 |
NT$1,0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5年6月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8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8/17 |
花蓮縣 |
NT$5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4)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55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3/08 |
花蓮縣 |
NT$40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14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3)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55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3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7/02/13 |
臺東縣 |
NT$972,000 |
疏漏廢(污)水未依規定採行應變措施及妥善收集處理,污染長度從下康樂排水延伸至太平溪流域皆可見明顯異常水色,並引發各主要媒體關注及報導,且事件發生後未主動通報主管機關,違反情節重大。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73條第1項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7/01/16 |
臺東縣 |
NT$243,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09/22 |
花蓮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6/09/02 |
花蓮縣 |
NT$112,5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8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69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08/18 |
花蓮縣 |
NT$4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08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08/03 |
花蓮縣 |
NT$3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6/07/19 |
臺東縣 |
NT$14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5-07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07/06 |
花蓮縣 |
NT$4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05/16 |
花蓮縣 |
NT$5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1/22 |
臺東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01/11 |
花蓮縣 |
NT$5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5/11/19 |
花蓮縣 |
NT$4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4-1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5/09/23 |
花蓮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9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5/09/23 |
臺東縣 |
NT$20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9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5/09/04 |
臺東縣 |
NT$20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8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5/09/03 |
臺東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9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8/11 |
臺東縣 |
NT$1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 |
40-104-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3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5/07/30 |
花蓮縣 |
NT$5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4-07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5/07/30 |
花蓮縣 |
NT$6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4-07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5/07/09 |
臺東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4-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5/07/07 |
花蓮縣 |
NT$4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4-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5/05/06 |
臺東縣 |
NT$14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5/04/15 |
花蓮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4-04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5/02/10 |
高雄市 |
NT$16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20022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5/01/26 |
花蓮縣 |
NT$16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放流水標準第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10004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4/12/22 |
臺東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3-1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4/11/12 |
花蓮縣 |
NT$4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3-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4/11/12 |
花蓮縣 |
NT$5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3-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4/10/01 |
花蓮縣 |
NT$3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3-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4/10/01 |
花蓮縣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4/08/21 |
花蓮縣 |
NT$36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
30-103-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4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4/07/08 |
花蓮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第1項 |
20-103-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7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7/03 |
臺東縣 |
NT$6,000 |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3-070003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7/03 |
花蓮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4/06/25 |
花蓮縣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3-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4/02/06 |
臺東縣 |
NT$14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4/01/13 |
花蓮縣 |
NT$36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6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
30-103-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64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45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12/31 |
臺東縣 |
NT$6,000 |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2-120004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3/12/23 |
花蓮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2-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3/12/18 |
花蓮縣 |
NT$16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30-102-1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3/07/08 |
臺東縣 |
NT$23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7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3/01/10 |
花蓮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01/09 |
花蓮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3/01/09 |
花蓮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0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2/11/23 |
花蓮縣 |
NT$20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2/11/22 |
花蓮縣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1-1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8/16 |
臺東縣 |
NT$3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1-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7/13 |
臺東縣 |
NT$3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01-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2/06/19 |
花蓮縣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1-06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2/05/17 |
花蓮縣 |
NT$14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30-101-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4/30 |
臺東縣 |
NT$3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 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12/19 |
花蓮縣 |
NT$3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0-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1/10/24 |
花蓮縣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0-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1/07/28 |
臺東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0-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1/07/19 |
高雄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07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07/19 |
臺東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0-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1/07/11 |
臺東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1/06/14 |
花蓮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0-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05/30 |
花蓮縣 |
NT$3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水污染 |
2011/05/24 |
臺東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0-05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裁處。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1/03/07 |
高雄市 |
NT$14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0/03/05 |
花蓮縣 |
NT$3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099-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0/02/26 |
臺東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099-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中興路四段三七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