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 |
2024/12/06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25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均未依規定於每月15日前完成前1個月(113年10月份)申報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13-1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1/17 |
桃園市 |
NT$36,000 |
貴事業環科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33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5日派員至貴事業環科廠稽查,現場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辦理事項如下:(一)地下室設置機械蒸氣再壓縮處理系統(MVR)、乾燥機及數桶MVR系統之廢液貯存桶。(二)地下室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位置與許可證內容不符。(三)地下室電器室貯存廢氫氟酸(貝克桶)及用於吸附廢氫氟酸之污泥(太空包及塑膠桶)。(四)一樓廠區增設混合五金處理設備(粗、細破碎、旋風分選等)及熱處理設施。(五)一樓廠區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貯存位置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六)一樓廠外貯存廢電池及光碟。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1-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1/17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事業環科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33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5日派員至貴事業環科廠稽查,查獲現場未標示事項如下:(一)地下室電器室貯存廢氫氟酸(貝克桶)未有標示。(二)一樓廠區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未標示廢棄物成分(代碼)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4-111-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1/17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事業環科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33號),經本局勾稽資料違反規定事項如下:(一)本局於111年8月15日勾稽貴事業環科廠110年8月至111年7月期間,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IWMS)申報資料,事業廢棄物代碼:A-9001、C-0202、D-2507、D-2601、E-0217之申報數值未達質量平衡。(二)一樓廠區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雖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惟與IWMS系統申報貯存量資料不相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1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18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事業環科廠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桃廢處字第0033號),本局111年8月25日至貴事業環科廠巡查發現錄影系統無法調閱歷史影像,經本局111年9月13日桃環事字第1110079257號函,函請貴事業提供處理許可證中登載17、19、20號攝像機(111年7月16日至111年8月25日區間)之歷史影像,惟貴事業111年9月20日佳龍發字第1110044號函回復,僅提供19號攝像機之歷史影像。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
44-111-10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2/08/23 |
桃園市 |
NT$100,000 |
該公司環科廠(管制編號:H53A6128)於111年6月20日撥出氰化鈉95至100%10.027公斤至該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03220),該公司觀音廠於6月28日進行製程測試作業使用7.14公斤,另於6月30日撥入環科廠(管制編號:H53A6128)氰化鈉2.887公斤,氰化鈉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於運送前開立運送表單,惟該公司未於運送前申報運送表單,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1項,依法告發。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1項 |
34-111-080005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27 |
桃園市 |
NT$6,000 |
1.貴事業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桃廢處字第003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規定辦理。2.本局111年5月13日至貴事業巡查發現110年6月1日錄影系統有多支攝像頭故障無相關畫面保存,經本局111年6月27日函請貴事業於同年7月8日完成修復,惟貴事業111年7月7日佳龍發字第1110030號函復表示無法修復,其未依本局核准之期限完成修復,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1-07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27 |
桃園市 |
NT$60,000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環科廠產出之含銅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10)於110年1月至111年6月迄今未有清運紀錄,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清理廢棄物或申請廢棄物貯存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40-111-07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1/16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查貴公司110年7月28日佳龍發字第1100031號函及110年8月13日佳龍發字第1100038號函暨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上傳文件,貴公司之甲級清除技術員陳雨已於110年5月20日辦理離職退保,惟貴公司未於110年6月20日前設置新任清除技術員並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44-110-1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0/18 |
桃園市 |
NT$18,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72-5號),本局於110年10月5日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現況設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違規事實如下:(一)地下1樓增設機械蒸氣再壓縮處理系統。(二)地下1樓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位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三)一樓廠區增設另一套混合五金廢棄物處理設施(粗破碎、細破碎、旋風分選設施)。(四)CCTV攝像頭編號3設置位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以上行為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0-10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3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本局針對貴事業觀音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廢活性碳(D-2403)之產出、貯存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08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0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環科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環科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公司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公司環科廠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44-110-08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7/3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56-9號),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設置處理技術員,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莊楊斌於110年5月14日離職,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略以:「…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 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貴事業未於三十日內另聘甲級處理技術員,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44-110-07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21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72-5號),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設置處理技術員,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陳雨於110年5月20日離職,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貴事業雖於110年5月21日報備,但並未指定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6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17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56-9號),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設置處理技術員,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莊楊斌於110年5月14日離職,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貴事業雖於110年5月21日報備,但並未指定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1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9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109年1月6日來函檢附資料,貴公司108年11月26日變更機構地址,惟遲於109年1月6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9-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2/06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鈉、氰化鉀」核可文件(證號:046-03-S0005),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09年6月2日,運作行為:製造、販賣、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108年11月使用「氰化鈉」共計47公斤,11月20日向上游「舜盛貿易有限公司」購買200公斤,結餘量210.54公斤;108年11月使用「氰化鉀」共計52.399公斤,結餘量122.97公斤,現場結餘量均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1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34-109-020005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水污染 |
2019/12/18 |
桃園市 |
NT$77,000 |
貴事業之重油貯槽管線有破損情形且現場地面皆有大量重油持續流入廠內雨水溝並續流廠外雨水溝,後由觀音工業區雨水道RD08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貴事業疏漏重油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8-12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9/07/19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201)之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顯示為5.7,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7-9)。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700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9/02/2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處理業,於107年9月13日上午10時42分發生火災,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因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致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8-0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9/02/21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因107年9月13日上午10時許發生火災,現場因燃燒點係位於貴廠區2樓鑄金室循管線延燒至氫化物製程區,現場存放使用毒化物-氰化鈉(存量162.9kg)及聯胺(存量59.76kg),經本府消防局滅火灑水產生微綠色之消防廢水,惟貴公司未妥善圍堵收集,以致含微綠色之消防廢水流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富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02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9/01/14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4)監測壓差儀錶顯示約118 inAq,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25~90 inAq)。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1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1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10月4日及107年11月2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323-VA、7F-239、966-RW及9861-FP)過戶予福億通運有限公司及許育峯,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8-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28 |
桃園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查該公司將事業單位委託其處理之廢印刷電路板,於尚未完成處理前即上網申報完成處理,且清出堆置於其他廠行為與涉違法輸出案。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7-0100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1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850-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邱○○於105年8月3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6年1月13日佳龍發字第1060004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於105年9月1日另聘徐○○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05年9月16日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6-1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7/12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環科廠專責人員劉○○於106年3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遲於106年5月18日方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資料變更申請,貴公司未於106年4月15日前報請核發機關備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0-106-07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6/13 |
桃園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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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06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